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

作者:Admin来源:湖州社区大学发布时间:2020-04-22浏览次数:111

改进考试方式。按照同结构、同难度、动态补充的原则,汇集高校资源,建立社会化征题机制,建立共享题库。探索互联网环境下采用计算机考试形式,逐步推进一年多次考试,探索面试、实践能力测试等多元考试评价方式,方便自考生参加考试。
提高助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助考机构。各级自考机构、主考院校和助考机构要强化对自考生学习、考试的诊断与咨询,加强面授环节,为自考生提供个性化、高水平的助学服务。
拓展服务职能。各自考机构和主考院校要尽快完善学习、考试评价系统,为高校认可学分和人才市场提供自考生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评价证明。建设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平台,记录自学考试经历,存储考试成绩及学分,为自学考试学分互认、转换为高校学分等服务。
(三)提高开放大学办学水平
发挥开放大学在全民终身学习中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开放大学学分被更多高校认可,为更多学习者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机会。
夯实信息化办学基础。搭建信息技术系统平台,实现教学、管理、服务一体化,为学生注册、学习、考试等提供一站式在线服务。调整办学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形成布局合理的学习中心网络,推动实现“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
建设优质课程。开展与各类高水平在线教育合作,共享优质课程资源。优化课程内容呈现方式,方便学生自主学习。强化课程资源的遴选、管理与监督,确保课程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创新学习模式。完善注册学习制度,方便学习者随时注册入学。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完善自主选课制度,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健全网上自主学习规则,确保学生网络自主学习可监测、可评价。
强化质量保障。建立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测与评价。完善课程考试制度,确保考试科学、安全。严格课程、学历、学位等证书获得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证书的权威性。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四)建立非学历教育学分认定转换机制
分层、分类整理非学历学习成果,合理划分能力等级。针对每一能力等级,准确描述非学历教育应达到的知识和技能标准。根据不同能力等级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建立与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对应关系。参照对应关系,将学习者取得的非学历学习成果转换为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的学分。
(五)搭建国家公共服务平台
搭建高等教育学分存储、认定和转换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形成良好的支撑和服务环境。建立咨询平台,汇集高等学校学历与学位授予标准、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等,实现“一站式”搜索,方便各类求学者全面了解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获取途径。汇集高等学校及社会其他机构优质课程,形成优质课程“超市”,方便学生选择学习。建设学分银行体系,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如实记录、存储学习者在不同高等学校、通过不同渠道获得的学习成果,为高等学校认定学分提供基本依据。建设质量保障体系,监督在线平台的课程质量、教学与学习过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结果,保障学习者权益。
四、积极开展试点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单位和学校开展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改革试点。
(一)高等学校之间学分认定试点
支持同区域、同层次高等学校,按照自愿原则,采用协议、联盟等方式,通过课程互选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联合培养等形式,简化课程认定程序,增加课程认定范围,扩大学生学习外校课程机会。
鼓励不同高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衔接标准,开展合作培养,进行学分互认、转换。开展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成人高校以课程为基础的学分认定试点,探索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融通的途径与机制。探索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与全日制教育之间学分认定和转换。
推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将教学质量高、管理规范的课程,通过网络在线等形式向社会开放,试行按课程注册,按课程学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