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主考院校试行将自考学分转换为主考院校全日制教育相应课程学分,并推动在更多高等学校使用。探索将主考院校开设的全日制高等教育课程,纳入自学考试的课程体系。开展自考机构向高校提供公共课考试评价服务试点,推动高校认可考试成绩并转换成相应课程学分。
(三)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运用非学历教育学分认定转换机制,对能力等级相对明确的非学历学习成果进行比对论证,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四)学分银行试点
探索建立国家学分银行,构建分级认证服务网络,对学习者不同形式学习成果及学分进行认定、记录和存储。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对学习成果进行原始记录并长期保存,为学分认定和转换提供服务。鼓励区域、联盟学校建立学分认定、积累及转换系统。
五、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发挥统筹、协调、引导作用,将学分认定和转换作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地区和单位要明确具体承办机构,落实责任主体,细化改革措施,掌握改革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二)积极稳妥推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整体规划,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出台本区域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区域内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试点地区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成立相关专家委员会,加强指导、评估、咨询工作。要积极引进第三方开展学分认定和转换评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公平公正。对学分认定和转换过程中出现的舞弊、作假等不端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于一些重大制度安排,待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确保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健康有序发展。
(三)做好细致服务。试点地区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以及制作相关宣传手册、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将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程序、清单等内容广泛告知社会,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方便学习者获取准确信息。优化学分审核、认定与转换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为学分认定与转换创造良好环境。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及时总结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年度进展情况,重点推进的工作随时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