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

作者:Admin来源:湖州社区大学发布时间:2020-04-22浏览次数:111

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认可高等学校课程学分。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按照全国考委的有关规定,依据学历层次相同、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课程进行审核认定,明确考生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确定免考课程所占比例。
探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转换为高等学校的学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达到一定水平,通过高等学校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高等学校认定自学考试成绩及学分,以自学考试科目为基础,将考试大纲、命题标准、考试范围、难易程度等与本校相关课程进行比对论证,确保考生考试科目及成绩所体现的知识、能力与本校相关课程的培养要求基本一致。高等学校自主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办法,确定认定考试课程的范围,明确学生或其他学习者通过考试后免修本校相关课程及获得相应学分的条件,确定自考学分所占最高比例。要及时公布本校认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清单,引导学生自主选择,避免重复学习。
改革完善通用类、基础类课程的考试内容和形式,推动更多高等学校认可自学考试成绩,不断扩大自学考试成绩使用范围,满足各类学习者通过自学和参加考试获得学分的需要。
(三)探索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
各类高等学校学生和其他学习者,其职业经历、职业培训、资格证书、在线学习和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非学历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高等学校和自考机构认定后,可转换成相应的课程学分。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制定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自主确定非学历学习成果转换为学分的范围、数量、标准和程序,确定认定结果。要及时公布、更新认定的非学历学习成果清单,明确对应的课程及相应学分。逐步拓展非学历学习成果转换范围,打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界限,不拘一格促进人才成长。
三、完善配套措施
(一)推进高等学校教学管理改革
高等学校要加快推进以学分制为重点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明确学分要求,创新培养模式,完善认定机制,为学分认定和转换提供制度安排。
细化学历学位授予标准。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类型和规格,明确本校学生获得学历、学位的学分要求,包括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学分数量、学分结构、本校学分与其他学分的比例、考核办法等内容。制定社会成员申请获得学历、学位的办法,包括参加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学分数量及其结构、课程结构、考核办法、申请程序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及时更新和公布学历、学位授予标准,方便学习者全面了解相关信息。
探索按课程注册学习。完善学分制,鼓励学生自主选修课程,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即获得学分。实行弹性学制,放宽学习年限,方便学生灵活选课学习。完善选课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允许社会成员通过课程注册来校学习,向社会开放在线课程,扩大高等学校课程的受众覆盖面。完善学习成本分担机制,探索按学分收费,方便学习者在不同学校、不同时段开展学习。
建立健全学分认定机制。明确学分认定和转换具体责任部门,组织开展学分认定等工作,为学生学分积累和转换提供咨询服务。制定外校课程学分认定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办法、非学历学习成果转换为学分的办法,认定学生不同渠道获得的学分,确定相应的免修课程。要吸收人力资源开发部门、自学考试机构、培训机构以及考试评价机构的专家,就学分认定和转换开展评估与论证,不断提高科学水平。
(二)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
发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优势,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丰富自学考试制度体系,改革课程内容,丰富考试方式,拓展服务职能,提高质量和水平,方便更多学习者通过自学考试接受高等教育。
改革课程设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健全自学考试课程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增设新课程。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标准,参考高等学校课程教学要求,合理调整课程考试大纲,规范通用类、基础类课程考试大纲。逐步完善自学考试课程标准体系,充实自学考试国家课程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多种形式学习资源,采取单元式、活页式等可组合的方式,方便自考生灵活学习、随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