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教育社会评价问题探析

作者:Admin来源:湖州社区大学发布时间:2023-08-10浏览次数:140

  1.构建社会评价体系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当前我国开展的教育评价主要还是属于教育内部的自我评价,属于内循环式的教育评价体系。近年来,许多教育领域都在试图突破教育内部评价的框架,通过建立民间的中介评价机构,在社区中设立教育督导员等措施,探索社会评价的“跨界”运行机制。鉴于此,社会评价与其它教育评价的主要区别,是社会评价能否形成“跨界”的评价体系。目前,我国社区教育仍然处于初创阶段,内部自我评价刚刚形成,社会评价体系尚不健全,更不具备这种“跨界”属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因此,为适应我国社区教育对社会评价的要求,社区教育也要建立属于自己的社会评价体系,构建这个评价体系的关键部分,是要建立和健全面向社会的、独立的社会评价机构,创新社会评价标准的建设机制等。

  建立作为社会评价载体的评价机构,是社区教育开展社会评价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社区教育评价走向社会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专门从事社区教育社会评价的机构,虽然部分协会开展了相关评价,如中成协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全国数字化学习先行区评选,但评价的目的、方式等与政府评价均有类同,此类机构还不属于真正的社会评价机构。因此,真正承担社会评价的应该是一种中介机构,它“是介于政府、学校、社会三者之间,以提供教育评估服务为主要形式,坚持多元价值取向或有价值主体广泛参与,辅助政府进行宏观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加强教育与社会联系,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的一种相对独立的专业组织。”[9]强调中介机构的独立性,是社会评价体系的立足点。

  形成评价标准的建设机制,是推进社会评价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社区教育相关评价标准主要是政府制定的,如《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等,但社会评价要体现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其评价标准应与政府评价标准有所不同。政府评价标准往往带有政府的意志和价值观念,而社会评价标准更加注重社会的实际需求,因此,社会评价标准的建设机制,是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一个评价标准建设系统,尤其强调依靠社会评价主体而并非政府或专家的力量。在这种建设机制下,社会价值的多元性会得到更好的体现,如社区教育示范区,可以从经济价值、文化价值、教育价值等多视角进行评价,充分反映社会发展对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客观要求。因此,社会评价标准“归根到底是与人的需要紧密相联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受人的需要所左右”。[10]

  2.建立社会评价制度

  建立并完善社会评价制度,是社区教育社会评价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上世纪80、90年代,社会评价在我国逐渐出现,并在高等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中形成了相应的社会评价制度。多年来,我国高校在教育质量、教师科研成果等方面,一直在尝试推行类似于社会评价的教育评价方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高等教育等教育领域相比,社区教育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评价制度,与社区教育的发展现状已经不相适应。

  社区教育社会评价制度的建立,需要以社会评价的现实需求为导向。鉴于社区教育社会评价尚在起步阶段,目前制度建设需要着力解决一些关键问题:一是评价的正确定位问题,即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社会评价在社区教育发展中的地位。我国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评价制度比较健全,尤其是社会评价已经成为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所以这类教育的社会评价比较活跃。二是评价机构的培育问题,就是制定推动民间机构、社会团体参与社会评价的相关政策,把这些政策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