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教育社会评价问题探析

作者:Admin来源:湖州社区大学发布时间:2023-08-10浏览次数:140

理念。

  当然,社会评价标准强调实用性,并非表明社区教育只讲实用不讲内涵,关键是如何体现具有实用价值的社区教育内涵。近年来,随着我国社区教育的不断发展,社区教育内涵建设也在全面展开,主要集中在社区学校标准化建设、社区教育队伍专业化建设、课程和资源的规范化建设等,这些本来是社区教育自身建设所必需的基本内容,但从社会评价的视角,这些建设与社会现实需求仍存在一定距离,与社区教育的根本宗旨存在一定偏离。比如,社区教育内涵建设存在学校化倾向,常常用普通教育的标准来衡量社区教育;社区教育内涵建设存在正规化倾向,过于强调课程和资源的规范性;社区教育内涵建设还存在课堂化倾向,过于强调课堂教学、课程教学及教学过程等。其实,这些都是社区教育发展过程中需要尽快调整的问题。因此,需要在社会评价视域下,引导社区教育新的取向,把内涵建设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社区教育的实效性。

  3.运用综合性评价方法

  社会评价方法是实施社会评价的具体形式和做法。社会评价既可以运用常规的评价方法,更要考虑自身的特殊性和对社区教育的针对性,充分发挥社会评价的优势和特点。“建立教育评价的立体网络,则可以扬多种评价形式之所长,避一种评价形式之所短,形成各种评价形式的互补,充分发挥各种评价形式的综合和互补效应。”[7]从评价的特殊性出发,社会评价方法首先应符合独立性原则,就是评价的过程、结论均不受教育行政部门意识的影响;二是可行性原则,就是社会评价的方法具有可操作性,虽然社会评价涉及面更加广泛,但整个评价过程应简便易行;三是高效性原则,就是社会评价在不过多增加评价手段的前提下,比一般评价能获得更有价值的结果,从而体现其更高的效率。此外,考虑到社区教育评价在范围、对象、内容等方面的复杂性,社区教育社会评价需要进一步创新方法,不断拓展评价的新途径。

  (1)运用基于多元主体特点的评价方法。在这种方法中,评价小组成员组成既包括第三方中介机构,也包括利益相关者、学习者等。其中,中介机构可以作为评价的组织与牵头方,而所有多元主体均处于平等的位置,而且利益相关者、学习者等对评价过程和结果具有决定权而不仅仅是参与权。从这个意义上看,多元主体评价方法比政府评价等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充分体现学习者在社区教育中的主体性。虽然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会增加评价的难度,甚至意见难以统一,但能充分反映社会各方的真实意见。

  运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一般来说,社区教育的范围并不局限在学校,教育活动分布在整个社区,办学形式包括学校式、活动式、团队式、项目式等等,既有正式学习也有非正式学习,既有实体化学习也有网上学习、移动学习等等。同时,教学对象来自于不同社区、不同层面、不同方面等。显然,社会评价不可能像学校评价那样在时间和空间上高度集中,因为集中评价难以顾及社区教育的不同形式和不同对象,而过于分散的方法在操作上也不现实。因此,采取分散与集中交替的评价方法不失为一种好办法,通过对不同形式、不同对象在点和面上的分析,可以得出比较全面的评价结论。

  (3)运用案例分析进行判断的评价方法。社区教育评价不仅范围开放、对象广泛,而且形成的结果具有抽象性,因此,可以运用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在社区教育评价中,“案例不同于一般的例证,也不是所有的故事或事件都是案例,案例只是那些具有重要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典型事件。”[8]案例分析有助于简化评价过程,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抓住案例的主要特征、剖析案例的复杂结构,并从特殊到一般推而广之,从而对社区教育评价结果作出典型的概括和形象的描述。

  三、社区教育社会评价的推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