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区教育社会评价的实施策略
1.推行多元性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的多元性,是指评价主体来自于社会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涉及范围比较广泛。对于社会评价主体认识,一直存在各种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认为,社会评价的主体是社会力量,与自我评价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评价主体、专家同行评价主体相区别,“是一个能代表或表达大众社会意识及需要的组织、群体或学术团体”,“社会一般群众的评价是社会评价的基础”。[4]也有学者认为,社会评价主体一种是纯粹民间的、非官方性质的、有一定权威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另一种是既有教育行政一面、又有社会代表性的半官半民的评价组织。[5]上述观点表明,社会评价特别强调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作为评价的主体。同时,社区教育又是一项与社会各个方面(包括学习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活动,他们都可以对社区教育进行评价。
笔者认为,社区教育社会评价需要形成多元主体组成的协同评价机制,这个机制是指在政府委托下社会各方参与的独立评价体系。第一,多元主体是指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评价组织或机构,这些组织或机构虽然接受政府委托,但完全独立地对社区教育活动进行评价,收集数据真实,评价结果既可以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团体和个人的参考。第二,多元主体还指社区中的利益相关者,如社会管理部门、街道、学校等,这些部门作为社区和民众利益的代表,他们对地区社区教育的评价更为客观,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他们作为社区教育参与者,社会评价有利于鼓励他们支持和参与社区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多元主体又可以指作为评价对象的教师、志愿者和学习者等,他们是社区教育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评价最为直接,但评价有一定零碎性和弥散性,需要通过大量的取样分析进行判断。此外,还有很多社会因素可以作为评价的主体,这主要取决于各地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需求。
2.强化实用性评价标准
所谓评价标准的实用性,是指社会评价更强调社区教育的实用价值,这种价值是以现实需要为依据的。一般而言,教育的需要包括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社会需要有政治需要、经济需要、文化需要以及和谐需要等等,而个人需要也有职业发展需要,成就需要、娱乐需要等等。由于教育的价值是由教育活动满足社会和个体需要的程度来决定,不同需要会使评价者对教育活动产生不同的判断。比如我们开设的社区教育课程,在政府评价中可能被认为是优秀课程,但在社会评价中却可能是不受欢迎的课程。此外,对于社区学校、社区教师以及社区教育项目的评价,都会出现这种“两极化”的评价结果。这说明,评价“特别要将群众的意见置于重要位置,赋予较大权重,因为群众对社区教育的体会最深、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6]因此,社会评价反映了社会评价者对社会和个体需要和愿望的把握,社会评价实用性的本质是倡导以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