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偏差行为问题

作者:Admin来源:湖州社区大学发布时间:2023-08-10浏览次数:117

意见》)提出,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逐步建立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体制,要把社区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通过社区教育进一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11]《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则从我国社区教育的实际出发,规定了我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发展的具体标准。两个文件一总一细,为检验社区教育政策达到预定政策目标提供了一把尺子。这些标准主要涉及管理运行体制、运行经费、师资力量、社区活动、设施建设和学习资源建设五个方面。

  一是管理运行体制。《意见》提出形成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12]在行政管理体制上,《标准》要求政府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下设社区教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并有专人负责。[13]

  二是运行经费。《意见》指出,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社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应努力按照社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一元的标准,落实社区教育经费。[14]《标准》指出,区(县、市)财政按社区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二元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培训费用,经济发达地区还可增加社区教育经费的投入。[15]

  三是师资力量。《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一支以专兼职人员为主体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街道要有专人分管社区教育工作。兼职人员要根据社区教育的实际需要确定。[16]《标准》要求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懂得社区教育,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教育管理队伍,街道(乡镇)有一名专职管理人员;有一支相对稳定、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结合的社区教育师资队伍。[17]

  四是社区教育活动。《意见》提出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率,力争每年提高5%以上,逐步实现有学习能力和学习要求的社区居民‘人人皆学’的目的。[18]《标准》则对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分别提出了十分具体的接受社区教育的培训率。[19]

  五是设施建设和学习资源建设。《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社区内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社区内普通小学和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向居民开展教育培训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构筑起社区居民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平台。[20]《标准》提出资源建设三个重点:一是社区教育资源开发程度高;二是社区教育资源共享程度高;三是建设社区学习资源服务圈。[21] 

(三)执行主体

  《意见》中明确提出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由党政统筹领导,形成各级政府社区教育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社区教育办公室、社区教育工作站的管理架构(如图2)。[22]地方层面上则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做出规定。四川省在社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外,又对社区教育的教育管理体系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构建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村(居)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着力组建利于当地居民接受各类学习的多种功能社区学习中心(如图3)。[23]

 

  
图2 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架构

  
图3 四川省社区教育教育管理架构

  (四)偏差模式

  “偏差模式”是指在某类问题中存在的比较固定的偏差行为模式。在这里,主要是指公共政策执行主体行为存在的相对定式的偏差模式。根据宁骚教授和匡娉婷等学者的相关论述,并结合社区教育政策执行的实际,“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偏差模式”大体可以归纳为被动执行行为模式(如表1)和扭曲执行行为模式(如表2),并整理出9种偏差行为表现形式,每种偏差形式对应相应的行为表现及后果。

  1.被动执行行为模式(见表1)。

  2.扭曲执行行为模式(见表2)。

三、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偏差行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