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来源:湖州社区大学发布时间:2017-06-06浏览次数:110

中的作用;积极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体等各类传播媒体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服务。

(九)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支持无所不在的学习。

将促进全民终身学习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化学习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的资源优势,依托互联网、移动电话、数字电视、卫星等信息技术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终身教育互联网+”应用,实施跨界整合各类数字化学习资源,推进浙江省终身学习数字化资源库和浙江省终身学习在线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数字化学习环境,探索O2O教育发展模式,实现线上教育和线下学习深度融合,满足广大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加强对农村、边远地区现代远程教育的服务与支持,缩小数字鸿沟,研究制定数字化学习评价体系,加强在线学习质量保障与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学习型城市作为一项长期的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要加快发展成人继续教育,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资源服务学习型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指导部门要将学习型城市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融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习型城市建设纳入相关发展规划,明确相应阶段性目标。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教育工作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范畴,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习型城市建设与人力资源开发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文化部门要将学习型城市建设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发挥文化资源的教育功能和优势。

(二)推进法规制度保障建设。

推进立法进程,加快研究出台《浙江省终身学习促进条例》,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城市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进地方政府制定出台保障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推进终身学习成果积累、转换、互认体系建设,拓宽终身学习渠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与就业准入、岗位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等制度相衔接的成果认定与激励机制。

(三)加大经费保障。

拓宽学习型城市建设经费投入渠道,逐步形成政府、用人单位和学习者分担学习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各地要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企业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继续教育服务,推进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对企业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确定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学习型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培育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成人继续教育专兼职师资队伍,切实保障其合法合理待遇;加大对成人继续教育工作者专业化发展支持力度,完善成人继续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成人继续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列入各地教师继续教育行列,不断拓宽成人继续教育工作者晋升空间;积极建立一支热心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服务的志愿者队伍,组建一支高水平的咨询指导专家队伍。

(五)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积极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相关研究,跟踪国内外学习型城市及学习型组织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鼓励和支持各市、各有关高校成立终身教育、学习型城市研究机构,加强学术研究和专业培养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在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参与和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引导和支持各地开展学习型城市实践探索、学术论坛,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先进典型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