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评估督导机制。
各级各类政府部门要将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组建学习型社会建设督导委员会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建立健全终身学习信息统计系统,研制区域性学习型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学习型组织的考核评估和保障奖励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与发展状况评价和监测活动,适时发布各地学习型城市建设情况。
(七)着力营造终身学习氛围。
利用互动全媒体平台,宣传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学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继续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阅读节、社区学习节等活动,鼓励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一系列具有区域特色的主题学习活动,形成全民终身学习的高度共识和自觉追求。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厅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