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再实验
宋亦芳
(上海开放大学长宁分校、上海市长宁区社区学院,上海200336)
【摘 要】 自教育部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以来,我国社区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并形成了一批基础较好、有特色的社区教育示范区。一直以来,围绕示范区示范什么、如何示范等问题一直为大家所关注。示范区开展再实验,有助于突出示范区的引领作用、有助于促进示范区的内涵发展、有助于推动社区教育持续发展,是示范区进行示范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因此,示范区应该在加强示范、破解难题、创新方式等方面继续开展实验工作,不断提升品质,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为扎实推进示范区的再实验工作,需要通过项目引领提升实验的专业水平,多方协同形成实验的长效机制,注重推广扩大实验的辐射效果。
【关键词】 社区教育;示范区;再实验
【作者简介】 宋亦芳,男,教授,上海开放大学长宁分校副校长、上海市长宁区社区学院副院长,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管理、社区教育管理、教育技术管理。(200336)
【基金项目】 2013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专项课题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社区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研究”(项目编号A1318)阶段性成果,主持人:宋亦芳。
为深入推动我国社区教育的不断发展,国家教育部于2000年确定在部分大城市的区(县)和部分中小城市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2001年起先后分5批确立了177个社区教育实验区①,2008年、2010年和2014年又分别在实验区的基础上命名了90个社区教育示范区②。社区教育示范区是在社区教育实验区开展实验的基础上产生的,“示范区的本质属性是先进性和示范性,既强调它是一个荣誉称号,更强调它对其它地区社区教育工作的影响效果和辐射作用。”[1] 因此,命名社区教育示范区并不是社区教育发展的终极目标,而是社区教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旨在推动社区教育新的变革和创新。所谓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再实验,是指在这个新的发展阶段,社区教育示范区开展的新一轮社区教育科学实验,又叫示范性实验,或二次实验等。
一、社区教育示范区再实验的价值
(一)有助于突出示范区的引领作用
社区教育示范区的设立,既体现了我国社区教育的发展水平,也反映了我国社区教育的推动模式,即通过发挥示范区的辐射作用来带动全国社区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2008年,教育部在命名第一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文件中(教职成函(2008)1号)明确提出,“各社区教育示范区要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开拓进取,把社区教育工作推向新阶段,在全国社区教育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教育部等七部门近期发布的《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在提出社区教育发展任务时特别强调,“总结推广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成果,发挥社区教育示范区辐射作用,建立健全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协调发展机制。”
实验区阶段的实验,主要是围绕区域内社区教育发展的基本问题展开,实验的着眼点以立足区域为主,以便在实验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经验。早在1999 年教育部《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就提出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2001年教育部确立第一批社区教育实验区。但是与制度化的学校教育相比,社区教育显得相对落后与无序,社区教育缺乏相应的制度、经费保障,办学网络不够完善,师资队伍严重短缺,课程难以满足社区教育需求等等。多年来,通过围绕上述问题的实验,各实验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了以社区学院为龙头的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社区教育办学更加规范有序,办学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这是“社区教育从自发行为走向自觉行动;从无序步入规范有序;由单纯活动型向制度化、实体化、网络化转变;由经验型转为注重科学研究、社区教育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时期。”[2] 这些,都为我国社区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示范区的建立创设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