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国光 宋亦芳 来源:《教育发展研究》2014年13/14期
作者简介:王国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南昌 330038);宋亦芳,上海市长宁区社区学院(上海 200336)
内容提要: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提升社区教育水平,我国开展了多项社区教育评价,如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价、社区学校和社区教育课程评价等,这些评价基本上以政府评价为主。在社区教育中提出社会评价问题是社区教育评价的一种新尝试,有助于适应社区教育的发展要求、改进社区教育评价过程、激发社区教育办学活力。在社区教育社会评价实施过程中,需要推行多元性评价主体、强化实用性评价标准、运用综合性评价方法。同时,需要构建社区评价体系、建立社会评价制度、加强社会评价研究,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社会评价机制。
关 键 词:社区教育 社会评价
现代教育评价理论认为,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和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育活动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作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1]所谓教育的社会评价,是指以教育系统外部的社会力量为主体,以社会发展和群众需要为主要依据,对教育活动或现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在社区教育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其基本涵义是指:第一,评价主体是指社会中能够代表大众意志和需要的组织或群体,这个组织或群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不包括政府或接受政府委托的专家等;同时,作为评价对象的学习者也是评价主体的重要组织部分,他们对评价结果的认同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社会评价是以社会和群众的需要、要求和利益为尺度,这与其它类型主体评价的侧重点有一定差异,这一点也是社区教育社会评价的立足点。第三,评价对象所指的教育活动或现象,既可以是社区教育活动或现象的整体,也可以是组成整体的各个方面,包括社区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社区教育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科研能力、教学成果水平以及师资能力、学习者学习状况等,社会评价的对象十分广阔。总之,社区教育的社会评价有它自己质的规定性,因而不能由其它类型主体的评价所代替。
一、社区教育社会评价的意义
1.符合社区教育发展要求
社区教育评价的运用与社区教育发展过程是密切相关的。通常认为,我国社区教育主要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青少年校外教育,到本世纪初逐渐演变成面向社区全体成员的教育活动。以此为起点,我国自2000年起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教育部先后于2001年、2003年和2006年确立了三批实验区,在这期间,教育行政部门着力社区教育的全面发动,并没有推行教育评价工作。随着社区教育的不断深入,教育评价也成为推动社区教育的重要抓手。2007年,教育部提出开展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价工作,并评选出第一批社区教育示范区,之后又于2010年和2013年评出第二和第三批示范区。2011年、2012年,教育部还组织专家进行过两次示范区督查。与此同时,各地也开展了学习型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