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偏差行为问题

作者:Admin来源:湖州社区大学发布时间:2023-08-10浏览次数:117

── 基于社区教育实践中的困境问题调研

【关键词】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偏差行为;偏差模式;政策研究

【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唐克,刘家刚,西南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刘家刚,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四川 成都 611130

【内容提要】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偏差导致的政策执行失灵是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研究中的一个重大命题。社区教育政策属于公共政策范畴,建构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偏差模式,分析政策执行主体偏差行为问题,可以探究社区教育政策内容有效转化为实现效果困境的原因:社区教育政策滞后,导致政策执行主体行为的随意性;社区教育政策执行过度行政化,导致政策执行主体行为的单一性;社区教育政策资源短缺,导致政策执行主体行为的利益性。因此,完善国家层面的社区教育政策,可以从政策源头上避免政策执行主体因政策模糊而出现的政策偏差。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多元化,主体间的相互作用和制衡,可以改变行政化路径依赖。在社区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的利益博弈中,需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寻找各方利益均衡点。这是避免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偏差的前提和基础。

【关键词】社区教育 政策执行主体 偏差行为 偏差模式 政策研究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城镇化进程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城乡基层行政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社区”为单位的基层组织结构逐步代替了原有的社会管理形态。在城镇化进程中,社区教育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社区教育近年来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其趋势已经由城市向农村全面推进,教育活动区域和内容覆盖面不断拓展。社区教育已经成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成为实现构建终身教育体制的重要途径。目前,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发展社区教育。但社区教育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社区教育效果存在明显差距的现状依然存在。[1]笔者在社区调查中发现,造成问题的其中一项重要原因就是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到位,政策执行主体存在偏差行为,这是十分值得关注和研究的现实问题。

  社区教育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因此,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可以根据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概念衍生出来。学术界对于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含义界定有很多观点,这些概念从不同方面说明了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内涵,反映了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结构。宁骚教授认为:“公共政策主体是相对于政策客体而言的,它是指那些在特定政策环境中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监控的行为者。”[2]政策执行者是政策执行主体。他认为政策执行者掌握着政策的资源、手段和方法,是将政策贯彻到政策对象中的实施者、组织者、管理者和责任者。[3]本文主要采用宁骚教授对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观点,来界定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定义,即指在特定的政策环境下,负责执行社区教育政策,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将社区教育政策付诸实践,实现社区教育政策目标的行为者。这些行为者主要是指政府机构、社区教育管理体系以及被赋予执行社区教育政策职责的社会组织。

  公共政策执行主体是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核心部分。美国学者托马斯·史密斯指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者行为因素是直接关系政策成败的关键性因素。[4]正是由于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在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各种偏差行为导致了公共政策执行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理解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偏差行为的概念,是进行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偏差研究的理论依据。宁骚教授认为:“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偏差,是指政策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其行为效果偏离目标并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