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学习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现代化目标要求,以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为核心,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宗旨,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内涵,推进城市各类学习资源的共建共享,构建 处处可学的社会环境,促进城市的包容、繁荣与可持续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直接有效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全面推进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以区域中心城市为引领,以点带面,形成城乡均衡、全面覆盖的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新格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学习资源社会化,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市民的学习力和创造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到2020年基本建成学习意识普遍化、学习行为终身化、学习组织系统化、学习体系社会化的学习型城市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学习型城市建设共识。
全面系统、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不断加深理解认同,成为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把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融入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积极开展“道德模范”、“百姓学习之星”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促进终身学习理念有机融入学习型城市建设中,构建充满活力的城市文化,促进城市的包容、繁荣与可持续性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促进各类教育融合开放,完善学习型城市服务体系。
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使得每一个市民在一生的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受教育的机会。重视学校教育在终身学习体系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和引导各类学校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发挥其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中的骨干作用;完善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继续推进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建设;重视发挥社会公共文化资源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完善学分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制定出台终身学习奖励办法;办好浙江开放大学,实施宽进严出的开放教育学习制度,使其成为全省终身教育的资源中心和服务中心。
(三)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工程,丰富学习型城市建设内涵。
以增强城市创新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学习型城市建设为抓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常态化,研究出台《浙江省学习型城市建设创建标准》,制定落实学习型城市建设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合作共建为载体,支持培育和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完善学习型城市建设组织网络;优化配置资源,以评促建,创新学习型城市建设新路径。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市、区)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5%以上,其它地区达到75%以上。
(四)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