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湖州社区大学发布时间:2017-05-31浏览次数:109

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体育局、文广新局、团委、科协: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各地要结合贯彻《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16]117号),把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学习型城市建设领导管理体制,明确落实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按照学习型城市建设常态化要求,坚持城乡均衡、全面覆盖的原则,推进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市、区)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5%以上,其它地区达到75%以上。

  二、积极开展社区教育示范创建。按照全省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十三五”工作部署,继续推动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实验)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和数字化学习先行区创建工作,促进全省更多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同时,根据“浙江省成人继续教育服务工程”建设目标和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其他部门,努力加强“现代化成人学校”和“省级成教品牌项目”创建工作,切实夯实各级各类成人学校的办学基础,培植一批有特色的社区教育品牌项目。

  三、丰富优化社区教育内容载体。要明确落实社区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创新社区教育载体、丰富社区教育内容,转变社区教育发展方式。继续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周”“市民大讲堂”等载体建设,优化社区教育内容,关注关爱弱势群体,提升服务重点人群能力,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和新型农民教育。创新社区学习的组织形式,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活动小组等,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增强各类组织、团队的凝聚力和创新力。广泛开展学习型乡镇(街道)、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培育学习型城市建设细胞,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四、努力探索社区教育治理创新。社区教育对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社区治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社区为根、特色发展,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努力使社区教育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科学文明生活消费方式、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阵地。完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制,建立社区教育志愿服务制度。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积极性,推动“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协同治理社区教育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开放性、立体化、全民共享的学习服务体系,让学习服务进入千家万户,为市民创造优质、丰富、便捷的学习机会。

  五、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发展老年教育是社区教育重要任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0号),逐步完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区域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加强老年教育组织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打造在线学习平台和“空中课堂”,推动“互联网+老年教育”。积极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养教结合基地,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积极引导社区公共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开放,促进学校教育与老年教育双向互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老年教育,不断丰富扩大老年教育资源,增加老年人教育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