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推进终身学习立法进程,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终身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学习型城市建设和终身 学习的相关地方法规与政策。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学分制,积极开展终身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工作试点,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健全与就业准 入、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业注册等制度相衔接的终身学习、继续教育激励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培育一支结构合理、素质高的继续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扩大一支热心参与终身学习服务的志愿者队伍,组建一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咨询指导专家队伍。加强队伍培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
拓宽学习型城市建设经费投入渠道。各地应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学习型城市建设。逐步形成政府、用人单位和学习者分担学习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五)营造终身学习文化氛围
积极培育终身学习文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浓郁氛围,使学习风尚融入城市文化,提升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品位。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 及其他途径,广泛宣传终身学习理念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市民大讲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学习活动,倡导和支持全民 阅读。
(六)开展评价、监测与国际交流
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型城市建设理论。建立健全终身学习的统计信息体系,研制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支持社会组织等第三方 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与发展状况评价和监测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在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国际学习型城市建设。
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