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作者:Admin来源:湖州社区大学发布时间:2015-11-25浏览次数:117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教职成[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社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人社局、文化局: 

   建设学习型社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实现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基石。20世纪末以 来,我国已有近百个市(地)级以上城市先后提出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目标并进行了实践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但就 全国而言,学习型城市建设刚刚起步,还存在认识不到位、任务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建设学习型城市,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家核心 竞争力和社会文明程度;对于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学有所教的终身学习需求、促进 人的全面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等七部门现就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提出以下 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为宗旨,把全民 终身学习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努力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城市各类学习资源的建设与共享,创造 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社会环境,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促进城市的包容、繁荣与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全国各类城市广泛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一大批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习机会开放多样、学习资源丰富共享的学习型城 市,充分发挥这些城市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到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市(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90%、 80%和70%;各区域都要有一大批县级城市开展创建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特大型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引领,重点向地(市)级和县级城市拓展,城乡一体,以城带乡,全面推进。坚持示范带动,分类指导,鼓励百花齐放和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探索和总结相结合,创建与交流相促进,构建开放、有序、务实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社会价值共识 

   全面系统、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不断加深理解认同,成为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率先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 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地方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目标考核。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把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 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 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积极发挥城市各类新闻媒体作用,生动形象地宣传阐释核心价值观,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开展各类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学雷锋志 愿服务、公益广告宣传以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形成弘扬核心价值理念的生活情境和社会氛围。 

  (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各类教育融合开放 

   通过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有效发挥学校教育在全民终身学习 中的基础作用。在基础教育阶段加强学生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发挥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在提高社会成员素质以及满足终身学习需求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引导和支持各类学校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与社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