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作者:李蜜蜜来源:湖州社区大学发布时间:2015-11-02浏览次数:117

(四)提高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水平。以总量充足、水平提升、结构优化为目标,加快把中、高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提高至80%85%,把高职院校生师比降至181。完善中职学校教师招聘政策,扩大学校在专业教师聘用、培养、考核上的自主权。大力加强和创新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拓宽培养渠道,扩大培养规模,探索建设新招聘教师入职第一年进行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培养培训制度。扩大“4+2”教育硕士培养规模,提升在职教师学历层次。围绕持续提高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能力,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机制和培训质量监控保障制度,大力加强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各级各类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行业企业访问工程师培养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实施职业院校师资海外培训计划。加强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壮大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

(五)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以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三位一体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机会。完善“3+2”、五年一贯制培养,进行依托高职、联合本科的四年制本科职业人才培养试点,积极探索职业技术人才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一体化培养途径。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加快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研究生11培养,提高职业人才培养层次。

(六)推动职业教育向普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贯通。在义务教育阶段,广泛增设劳技课、实践活动课。在普通高中多类别开发开设职业教育课和职业生涯规划课。全面建立普通教育学校与职业教育学校间学生互转、课程互通、学分互认等制度。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推进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逐步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学习成果互认衔接。进一步加强城乡成人学校和社区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和内涵建设,努力打造覆盖更广、形式多样的职业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学习平台。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积极支持有意愿、有实力且理念端正的行业企业、民间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探索运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造已有职业院校。支持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设备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包括共同建设专业、开发课程和教材、建设实习实践基地等。鼓励行业企业、政府机构、职业院校利用自身优势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奖励等杠杆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二)强化企业、学校职业教育的共同责任。企业要依法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制度。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没有培训能力的企业,须委托职业院校进行职工培训和教育。企业须依法承担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任务,提供实习条件,并支付相应实习报酬。鼓励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联合企业单位,建立实习工厂、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经济实体,推动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行业指导、评价、职业需求发布等第三方服务。

(三)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改革。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按照职责共担、合作共赢、服务企业发展和学生就业的要求,联合开展招工招生、培养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协同育人。学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策划课程和教材开发,共同协调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共同组织考核评价,努力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的无缝对接。

(四)切实推进双证书制度建设。统筹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制度与技工培养制度有机衔接。完善职业院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加快实现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办法,允许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规定申报相应等级(含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