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习型社团创建工程。积极引导和培育学习型社团,打造精品社团,到2020年,创建20个市级学习型社团。
(七)学习型家庭创建工程。大力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将学习型家庭创建的内容纳入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创建中,让学习成为每一个家庭成员的重要生活内容和自觉行为,大力培育家庭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八)学习之星创建工程。各地要积极组织市民开展以英语、信息化、普通话和新知识新技术为内容的学习活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阶段的要求,到2020年,培育1000名市级百姓学习之星。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平等接受教育机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推动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公民素质整体提升的基础工程;是实现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把它作为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内容,大力加以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全市终身教育资源、制定规划、健全制度、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交流推广等;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制定评估考核方案,对全市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召开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探讨和解决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各县区、乡镇(街道)完善原有的社区教育领导机构,积极研究制定当地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多措并举,保证投入
建立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按照“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原则,建立多渠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和培训资金,整合资源,积极支持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步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在各级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严格管理,有效使用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督导,提升实效
将各县区开展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社区教育工作的规划与计划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培训基地与网络设施建设、实施与成效、保障措施、特色与创新等方面。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注重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引导广大市民形成人人爱学习、个个要学习的学习风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落实,确保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工作重点、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务求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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