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湖镇“一二四”普法教育活动走进许联村文化礼堂

作者:谈丽萍来源:湖州社区大学发布时间:2022-09-23浏览次数:76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爱养猫养狗养宠物。但饲养动物引发的纠纷却时有发生,烈犬伤人、不牵绳遛狗,惊吓或咬伤老人和儿童……这些事件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具体责任应当如何判定呢?9月22日下午,菱湖镇社区教育中心在许联村文化礼堂开展了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谁来担责”为主题的“一二四”普法教育活动,活动吸引了不少村民前来参加。

 

菱湖镇社区教育中心学校书记刘森祥先给大家播放了介绍《民法典》的视频,让大家对《民法典》有个初步认识,而后用典型案例引出讲座主题——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谁来担责。刘书记和大家一起学习了四块内容: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二、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三、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四、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活动现场,村民们认真听讲,学习气氛浓烈。

通过学习,普及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由谁担责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村民饲养宠物的安全意识,对民法典知识的推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