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社区普法工作,引导居民树立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保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广大城乡居民素质全面提高。2022年6月13日下午,菱湖镇社区教育中心在竹墩村文化大礼堂开展了“一二四”普法教育活动。菱湖镇社区教育中心邀请了菱湖交警中队的朱震宇警员,为竹墩村的老年人宣讲了非标电动车的淘汰置换的相关政策,有113位老年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朱警员指出,非标电动车存在着极大的隐患,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指标,易发生自燃现象,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而且,非标电动自行车无防篡改技术,易被“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改装控制器或电机”等非法改装,造成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性能,易造成交通事故。驾驶部分“非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做了较大调整,这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淘汰置换一是为了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二是能降低因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和消防事故;三是可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各种优惠政策,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2023年1月1日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朱警员鼓励大家在2022年9月底前置换掉非标电动车,早置换早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