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省社区教育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湖州社区大学发布时间:2017-05-16浏览次数:116

 

 

浙社教〔2017〕5号
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指导中心):
根据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2017年工作要求,为总结提炼近年来我省社区教育科研成果,推动社区教育科研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全省社区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凡我省社区教育工作者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社区教育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以社区教育为主题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研究论文应发表在正式期刊上,且不少于2个版面。正式期刊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为准,有统一的国内CN刊号或国际ISSN刊号。
    2.以社区教育为主题的学术著作。要求具有学术性或突出应用价值,不包括已出版的教材、工具书、教学指导书、科普读物、论文集、资料汇编以及未公开出版的读物等。
3.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评审立项的社区教育类科研课题的结项成果。
4.申报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每个申报者限报1项。往年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同一成果不得参加评选。参评者本人对成果的原创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程序
1.请各县(市、区)社区学院积极动员和组织学校(学院)教师,辖区内街道、社区等基层一线社区教育工作者积极申报,并做好优秀科研成果筛选推荐工作,报送社区大学(城市大学、指导中心)。
2.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指导中心)要开展本地区社区教育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各社区学院报送的基础上,社区大学(城市大学、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科研成果进行初选,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向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推荐社区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各市可推荐的社区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不多于15项。
3.在各市选送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术不端检测后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社区教育科研成果终审,按照适当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的优秀科研成果颁发奖励证书。
三、申报要求
1.评选活动由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并报送参评材料,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人填写《浙江省社区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连同科研成果原始复印件一起装订,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到各县(市、区)社区学院统一报送社区大学(城市大学、指导中心)。
3.论文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著作须附原件,结项课题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报告、结项证书等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3份。
4.为方便汇总、登录、统计、查询及证书打印与发放,上述材料务必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报送,以保证有关信息的准确与完整。
四、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指导中心)于5月29日前将汇总的纸质申报材料和《浙江省社区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汇总表》1份报送至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并报送电子稿。相关附件请至浙江社区教育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zjce.edu.cn)。
2.未尽事宜请与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程仙平,电话:0571-88904355
邮寄地址:杭州市振华路6号
邮    编:310030
E-mail:sqjy@zjtvu.edu.cn
                                                                          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